本報訊 近年來,安徽省財政廳不斷創新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模式,完善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和調解機制,在高效處理投訴、有效化解矛盾、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取得成效。
據了解,安徽省財政廳在投訴處理過程中,以溝通協調為手段,探索建立政府采購糾紛調解機制,切實減輕供應商維權成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采購糾紛解決效率。針對投訴的時間節點不同,主動了解投訴人的投訴請求及其事實背景,充分發揮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在投訴處理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對事實明確的投訴事項要求采購人、代理機構及時整改,協調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矛盾,實現了行政裁決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通過積極探索非強制糾紛化解模式,不斷提升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的便利度,有效降低投訴率,防范化解社會矛盾。
在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方面,安徽省財政廳對行政裁決自由裁量權進行分級量化,加大對違法供應商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強化震懾作用。對有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不守承諾、拖延履約、惡意質疑與投訴行為的供應商,在依法依規、及時處理處罰的基礎上,將其違規、違法情況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形成“一處受罰、處處受限”的懲戒機制,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
此外,安徽省財政廳還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受理機制,指導全省政府采購監管機構完善投訴受理程序,暢通投訴受理通道,保障市場主體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響應和處置。明確專人負責投訴處理工作,制訂規范處理流程,做到全程記錄。充分利用專家評審和法律顧問參與投訴事項的處理,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