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11月4日電(陳雨 胡夢雪)近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簡稱《方案》),規范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現場監督檢查內容,依法打擊建設項目領域環境違法行為。
據悉,《方案》明確了建設項目“三同時”及自主驗收階段的檢查重點,特別是建設項目自主驗收監督檢查時,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不應通過驗收的8種情形,即:環評要求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或使用;超標超總量排污;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評文件;建設過程中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未完成整改;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項目無證或不按許可證排污;治污能力不能滿足主體工程需要;被處罰的違法行為未改正完成;驗收報告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驗收中弄虛作假。
根據《方案》,市、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環評與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充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及時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中的公眾參與信息、項目建設及調試階段受理的群眾舉報和投訴意見進行梳理,系統總結項目建設及運行過程中潛在的環境風險點,并作為重要線索,納入“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檢查重點關注范圍。
此外,邀請行業專家、技術專家或第三方咨詢機構輔助開展“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檢查。充分運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等相關數據平臺,系統梳理建設單位填報信息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監管信息,跟蹤掌握建設項目建設、投產、驗收進度。同時,《方案》要求加大處理處罰督政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還要求,市、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每年將建設項目“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專項執法檢查納入年度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重點關注環境風險大、生態敏感度高、社會關注度高、信訪投訴量大或環境違法問題線索明確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