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公路條例》(簡稱《條例》)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吸納了完善服務功能、提高保障水平、創新發展路徑、提升質量效益等經驗做法,鞏固深化公路領域改革成果。
《條例》規定,河北省公路發展規劃應當符合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戰略要求,并與周邊地區公路網統籌銜接;省際交界區域改建、擴建、養護公路,要商周邊地區統籌安排作業計劃;省交通運輸部門要與北京市、天津市及周邊地區交通運輸部門建立區域聯合執法機制。
針對當前公路建設資金籌措難題,《條例》提出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解決方案: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方式參與公路投資建設、養護運營等活動;鼓勵運用市場化手段拓寬融資渠道,統籌項目一體化開發;鼓勵社會資金通過無償捐助或者市場化等方式用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條例》還明確了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資金來源,明確了農村公路建設標準,簡化了農村公路建設程序。
12月1日起,河北省交通運輸系統將組織開展為期一月的學習宣貫月活動,全面做好配套制度文件清理工作,對現行公路管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與《條例》不一致的情形,提請本級政府修訂規章或主動修訂單位規范性文件,保障《條例》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