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質,傳承歷史文化,打造宜居、綠色、韌性、智慧、人文城市,不斷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據悉,我省實施城市更新“十大工程”,分別是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城鎮棚戶區改造工程、城市危舊房及老舊廠房改造提升工程、城市生態修復工程、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城市基礎設施補短板工程、城市安全韌性建設工程、新城建提升工程、縣城綠色低碳建設工程、城市風貌塑造和歷史文化保護工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賀懋燮表示,要按照“體檢先行、示范引路、統籌推進”的原則,全面開展城市體檢,針對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診療”方案,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議,統籌實施“十大工程”;要以功能性改造為重點,以城市片區為單元系統化推進,防止碎片化改造;聚焦重點任務,項目化運作,組織開展試點示范,定期推進一批試點項目、示范街區建設。同時強調,要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推動城市微更新,指導各地充分采用微改造的“繡花”“織補”方式,以小規模、漸進式節奏實施有機更新,防止大拆大建。
《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城市更新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初步形成,城鎮體系不斷完善,城市結構、功能、布局逐步調整優化,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加快轉變,城市人居環境持續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動取得顯著成效,城市更新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城鎮體系更加健全,城市結構、功能、布局進一步優化,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全面轉型,城市品質顯著提升,“城市病”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城市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